缴费单位新录用或减少人员
注: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
一、参保人员增加所需携带材料
参保单位新录用人员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提供已登记备案的《南通市招聘录用人员备案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录用审批表和核定的工资表。
2、《南通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异地转入社保关系的参保人员提供原参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注:南通市招聘录用人员备案表的录用时间与增减表变更时间须一致,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二、参保人员减少所需携带材料
参保单位减员后,应及时申报,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对办理退休的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退休认定表。
2、对于死亡的人员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对于出国(境)定居的人员,提供出国(境)证明。
4、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或因被开除、除名、辞职、辞退、服刑劳教等原因减少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南通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2、缴费单位办理新增人员需填报《缴费单位增加职工明细表》(网报单位需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在当月受理申报工作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新增人员的缴费工资实行每月据实申报。
3、缴费单位人员减少,需填报《缴费单位增加职工明细表》(网报单位需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并携带报减的相关资料,在当月受理申报工作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注:凡未及时办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生成核定征收数据后,将按已经核定数据进行征收,因此而造成的基金征收不予退还或冲减。
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减员的责任由企业承担。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年西路109号东方大厦
电话:0513-83559000
公交路线:
1、乘坐11路、38路、39路、40路、69路通勤线、70路通勤线、71路通勤线到 政务中心西 站下步行90米左右。
2、乘坐15路公交车到 市民服务中心 站下步行110米。
3、乘坐公交13路、37路、58路、68路通勤线到 政务中心移动公司 站下步行300米左右。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