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一、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5446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大,允许执行上述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
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按规范管理后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缴费比例
南通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 ,个人8%
医疗:单位缴纳8% ,个人2%
失业:单位缴纳1.5% ,个人0.5%
生育:单位缴纳0.8% ,个人无须缴纳
工伤:单位缴纳2.9% ,个人无须缴纳
此外住房公积金对半:单位缴纳8%-12%,个人8%-12%
缴费流程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
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缴费地址
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及社保障局办理;
缴费基数
一、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5446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三、各地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后报省厅备案。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数确定有关政策,对突破省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的将扣减省级调剂金。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个人8%
市区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与企业养老保险基数同步调整。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缴费流程
先在南通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指派专职或兼职人员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2、单位核对表格中各项内容填写无误后,可到就近的社保办事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
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