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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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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所在地:南通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简章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我院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定向招生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993,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办学地址:江苏南通崇川区通京大道999号第四条 学院面向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等18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科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南通大学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xlxy.ntu.edu.cn)查询。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院招生计划总数的0.5%,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我院普通类(除艺术类)各录取批次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C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艺术类考生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三)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四)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五)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二)普通类招生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术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江苏考生:以投档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若分数相同,则依次根据选测科目等级、辅助投档分排序,再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录取,再相同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录取。江苏省外考生:先以投档分,再按专业志愿次序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理科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艺术类招生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江苏考生:对于进档的艺术类考生,以投档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投档分=高考文化总分+省专业统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时,根据艺术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四)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五)我院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七)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第五章 其他第十四条 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281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学院住宿费为每人每年 500元至 12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奖助体系,具体申报评选办法参见http://aid.ntu.edu.cn。第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 号   邮政编码:226007咨询电话:0513-85015987电子信箱:xlxgb@ntu.edu.cn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招生信息网址:http://xlxy.ntu.edu.cn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与就业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详情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1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办学校区: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省内招生代码1838)                    江苏省启东市南海路1号 (省内招生代码1851)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招收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四、五年    招生人数:  1650人(省内招生代码1838)                      1391人(省内招生代码1851)     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各类别的招生工作。   (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批次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C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在C(含)以上,技术科目测试成绩为合格。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不超过3门。    (二)录取办法    1、普通类招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    2、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    3、预留计划    我院预留不超过本院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说明    1、关于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2、关于身体要求    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对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3、证书类别与颁发办法    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将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    4、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人文社科类学费为14000元/学年/人,理工科类学费为15000元/学年/人,医学、艺术类学费为16500元/学年/人,嵌入式培养学费为17000元/学年/人,公寓住宿费为1000元/学年/人,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5、退费办法    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6、本招生章程适用于报考我院的江苏考生。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3-85015987    咨询地址: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226007    电子信箱:xlxgb@ntu.edu.cn    网    址:http://xlxy.ntu.edu.cn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外)      学校代码: 13993     学校名称: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院校性质: 独立学院     办学校区: 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                      江苏省启东市南海路1号    (一)证书类别与颁发办法     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人文社科类学费为14000元/学年/人,理工科类学费为15000元/学年/人,医学、艺术类学费为16500元/学年/人,嵌入式培养学费为17000元/学年/人,公寓住宿费为1000元/学年/人,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以高考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关于普通类招生。普通类专业招生以省招办投档成绩为录取分,学院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招办提出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    (四)几点说明     1、关于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2、关于身体要求    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对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3-85015987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学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226007    电子信箱:xlxgb@ntu.edu.cn    网    址:http://xlxy.ntu.edu.cn/ 详情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5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学校代码:13993(国标)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办学校区:启东校区(江苏南通启东市南海路1号)崇川校区(江苏南通崇川区通京大道999号)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一)我院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http://xlxy.ntu.edu.cn)查询。    (二)我院预留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我院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批次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C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在C(含)以上,技术科目测试成绩为合格。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不超过3门。    (三)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四)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三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异常者,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三、录取规则    (一)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普通类招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四)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五)专项计划招生    我院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投放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六)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四、证书类别与颁发办法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五、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人文社科类学费为14000元/学年/人,理工科类学费为15000元/学年/人,医学、艺术类学费为16500元/学年/人,嵌入式培养学费为17000元/学年/人,公寓住宿费为1000元/学年/人,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六、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七、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3-85015987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部(处)邮政编码:226007电子信箱:xlxgb@ntu.edu.cn网  址:http://xlxy.ntu.edu.cn八、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详情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5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学校代码:13993(国标)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办学校区:启东校区(江苏南通启东市南海路1号)崇川校区(江苏南通崇川区通京大道999号)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一)我院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http://xlxy.ntu.edu.cn)查询。    (二)我院预留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我院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批次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C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在C(含)以上,技术科目测试成绩为合格。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不超过3门。    (三)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四)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异常者,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三、录取规则    (一)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普通类招生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四)艺术类招生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五)专项计划招生我院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投放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六)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四、证书类别与颁发办法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五、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人文社科类学费为14000元/学年/人,理工科类学费为15000元/学年/人,医学、艺术类学费为16500元/学年/人,嵌入式培养学费为17000元/学年/人,公寓住宿费为1000元/学年/人,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六、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七、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3-85015987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启东市南海路1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事务处邮政编码:226236电子信箱:xlxgb@ntu.edu.cn网  址:http://xlxy.ntu.edu.cn八、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  详情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08年在江苏省招生章程2008-05-13
一、学校名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办学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二、学历层次:本科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五、录取原则: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各类别的招生工作。(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我校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BC级(含)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二)录取办法1、普通类招生学校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档申请。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投档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及附加题分数之和)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2、艺术类招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六、收费项目和标准:我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为每生每年13000元,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200元,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七、证书类别与颁发办法: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将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授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八、咨询方式:1、咨询电话:0513-850121702、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3、邮政编码:2260194、电子信箱:zsb@ntu.edu.cn5、网址:zs.ntu.edu.cn九、其他有关说明:关于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详情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江苏以外各省)2008-05-28
一、学校名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办学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二、学历层次:本科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五、录取原则:1、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2、以省招办投档成绩为录取分,学校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招办提出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六、收费项目和标准:我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为每生每年13000元,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200元,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七、证书类别与颁发办法: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将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授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八、咨询方式:1、咨询电话:0513-850121702、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3、邮政编码:2260194、电子信箱:zsb@ntu.edu.cn5、网址:zs.ntu.edu.cn九、其他有关说明:关于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详情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外)2009-05-22
学校代码:13993院校性质:独立学院校址:江苏省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一、证书类别与颁发办法: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将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二、收费项目和标准:我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为每生每年13000元,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200元,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三、录取规则:1、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2、以省招办投档成绩为录取分,学校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招办提出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符合省级招委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专业选择。四、几点说明:1、关于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2、关于身体要求。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五、咨询方式1、咨询电话:0513-850121702、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3、邮政编码:2260194、电子信箱:zsb@ntu.edu.cn5、http://zs.ntu.edu.cn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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